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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08-24 20:59:16来源:证券之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快

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34.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74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10.2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0100001号《验

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合 计           33,139.23     33,139.23

     【注】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及结算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

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拟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

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

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

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经济的影响较大。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

择合适的产品。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

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投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

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

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投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

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

常运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永鹏           陈星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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